海子专栏|钓鱼艇的困惑,该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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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由中国垂钓协会游钓艇分会主办的“2021钓鱼艇产业发展论坛”在威海举办,来自北京、广东、福建、浙江、辽宁及山东等地的协会、学者、律师、专家及游艇制造厂家、游艇配件厂家等代表出席会议。本次论坛是在钓鱼艇新规出台的背景下举办,主要讨论钓鱼艇产业发展。从参与嘉宾代表等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山东的钓鱼艇制造与使用确实是陷入了一种尴尬困惑的局面,未来将如何发展,令人担忧。

 


“2021钓鱼艇产业发展论坛”现场


01.会议背景

山东是国内海洋经济强省,其游艇制造业在国内占有相当地位,特别是山东造钓鱼艇,在国内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青岛、威海、烟台等地。据不完全统计,山东每年生产的钓鱼艇接近2000艘,畅销国内各地,即使在疫情影响下,国内钓鱼艇市场逆势而涨,销售超乎想象。但是,在山东海事局的会议纪要和12条发布后,原来的钓鱼艇制造申请流程完全改变,根据游艇建造规范设计制造的钓鱼艇申请登记为游艇,在有的地方被严格限制禁止登记,特别是威海、烟台的本地钓鱼艇购艇客户,无法依照以往的流程申请登记注册为游艇(但售往外省却依照可以按照以往的流程申请建造登记)。

 

新规出台后,山东不少钓鱼艇生产制造企业及签订购艇的本地客户(船还在建造)完全措手不及,如何满足新规,适应新规,以及根据游艇建造规范设计制造的钓鱼艇未来将如何发展,成为本次论坛的焦点。至于新的规定的合规性,在业界也引起各种讨论和质疑,论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

 


“2021钓鱼艇产业发展论坛”现场


02.新规出台

 

近几年山东钓鱼艇数量增长很快,据称近几年有大几百艘钓鱼艇投入使用(包括有证和无证,但数据未经证实),这当中,有部分钓鱼艇是根据游艇规范设计制造并通过合法手续注册游艇三证的,即拥有正常合规的证书,是供船东休闲娱乐垂钓使用。但也有部分船东把钓鱼艇注册为游艇后,擅自改变游艇用途,或进行改装用于渔业生产,或超载超航区甚至无证驾驶,或用于交通运输,或用于商业运营等,完全违反了游艇使用的管理规范,导致发生不少安全事故,甚至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产生了不良影响,给管理部门带来很大的压力,特别是海事部门,不少人认为只要是海上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就是海事部门,而实际上海上的安全问题,可能牵连的因素很多,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海事部门,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可能有的部门把责任归咎到海事部门,认为不应该允许那么多的钓鱼艇生产制造。

 

由于山东大多数地方未有足够的码头(特别是公共码头),大部分的钓鱼艇只能分散停泊在各地,这也给管理部门的规范管理带来难度,特别是部分未办理三证的钓鱼艇,更是无法纳入正规的管理范畴。在基于安全管理的目标下,海事局等部门发布新规,期望通过新的规定减少钓鱼艇的违法行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新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而新规从源头抓起,就是杜绝钓鱼艇的建造,但不影响游艇的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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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钓鱼艇与游艇

 

从新规及后来的实际操作情况可以看到,管理部门认为钓鱼艇不是游艇,不能以游艇进行登记。因此,即使钓鱼艇是根据游艇规范设计建造的,但在申请时还是被禁止申请登记为游艇。那么,钓鱼艇是不是游艇呢?多数与会嘉宾认为,以游艇建造规范设计制造的钓鱼艇就是游艇,是属于游艇中拥有休闲垂钓功能的游艇。跟其他的功能性比较明显的游艇一样,这类钓鱼艇就是游艇其中的一种,可以适用于游艇的各种管理规范。而如果是依据渔业船舶规范建造的钓鱼艇,当然不能认为是游艇,而是渔业船舶,应该根据相关的渔业船舶管理规范进行管理。

 

从当前现状和实际做法可以看到,个别海事部门认为即使是根据游艇规范设计建造的钓鱼艇,但其明显可以看到有海钓功能可用于垂钓,就不该归海事管理,应该由其他部门进行管理,因此不允许其登记为游艇,禁止这类游艇的建造申请。而业界认为,以游艇建造规范设计建造的钓鱼艇,完全满足游艇的安全规范,符合游艇建造规范的要求,应该允许登记为游艇,至于对在游艇上进行垂钓等休闲娱乐活动的管理,可以由渔业等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规范,但海事不应该拒绝这类钓鱼艇登记为游艇的生产制造。可见,对于钓鱼艇是不是游艇,个别海事部门和钓鱼艇业界,形成了完全对立的两个说法。但目前的状况就是,威海、烟台等本地客户订购的钓鱼艇建造已经完全停止下来,甚至那些已经在建造但无法进行正规登记的钓鱼艇也只能跟着无奈停止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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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新规的结果

 

面对钓鱼艇出现的乱象,管理部门从多方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包括从使用端的严格管理和制造端的源头抓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几率。但在对制造端的抓源头管理,在新规执行后,却给钓鱼艇制造企业带来很大的困扰。根据游艇建造规范设计的钓鱼艇不能注册为游艇,那能注册什么艇呢?在游艇建造规范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原来正常流程的登记注册被突然停止,部分在制造中的钓鱼艇根本无法继续建造,导致制造厂无法按照购艇协议如期交船,船厂和船东就可能将出现类似合约无法执行的法律纠纷,而这种状况并非制造企业能解决的,甚至很有可能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比如全额退款,而建造一半的钓鱼艇也将成为废艇,这种代价并没有几个制造企业能够承受。


由于不能进行登记申请,当然也不敢接本地新订单,至于国内其他地方是否也会执行类似的新规,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据说有的地方也开始执行相同的新规做法,这对于企业的正常运作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对企业正常运营影响巨大,甚至可能导致完全停产停摆。从参加论坛的制造企业代表发言,可以明显的感觉到这种担忧。而如果按照个别海事部门的观点,钓鱼艇应该是归渔业部门管理,但根据现有的渔业部门的相关规定,钓鱼艇想申请为渔业船舶的概率几乎为零。渔业船舶作为生产性的船舶类型,受到指标、配额及建造规范等要求限制非常严格,同时渔业船舶作为生产性船舶,都必须是以企业方式进行生产使用。原本想自娱自乐的个人游艇船东,为了钓鱼却可能变成生产性的渔业船舶船东,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大写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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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困惑要何解


一方面,面对钓鱼艇使用出现的乱象、各种违法现象甚至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是职责所在,也应该理解并支持;另一方面,延续多年的根据游艇建造规范设计建造的钓鱼艇,一下子就被完全拒绝登记为游艇导致无法继续生产建造,这对于不少钓鱼艇制造企业是一个严重的打击,特别是那些完全专注于钓鱼艇的制造企业。如此一来,由于钓鱼艇船东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却导致了企业躺枪被禁止钓鱼艇建造申请的一刀切做法,对于企业的影响和打击可想而知。面对这样的困局,各方自有各自的说法,但到底要如何解决呢?

 

图文无关

 

根据钓鱼艇的休闲娱乐功能和属性,业界一致认为钓鱼艇属于游艇的一种,是未来水上休闲娱乐产业的一部分,是蓝色海洋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以1000艘钓鱼艇为例,如果平均每艘钓鱼艇价值100万,则价值就是10亿元,结合国际上对于休闲船舶的经济价值测算,10亿元的钓鱼艇将可能带来60-100亿的经济价值,同时也将带来可能超过1500人的直接就业机会。不管从经济价值还是社会就业,这都是值得鼓励推广的产业,更是满足人民对于健康生活方式的需求。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水上休闲娱乐产业在中国正处于开始阶段,未来将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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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钓鱼艇在使用过程出现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结合不同的违法违规案例可以看到,大部分的违法违规案例是船东的故意行为导致的,如擅自改装、用于运营、超航区超载无证驾驶、改变游艇休闲娱乐功能等,并非是钓鱼艇的安全质量问题。而对于那些未依法申请取得三证的无证船舶,其安全质量问题由于无法纳入监管范围,监管难度更大,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但对于那些正规合法的钓鱼艇,如果船东根据游艇规范,主观上不进行违法违规使用,其导致的安全事故问题并不多见。所以,如何具体的分析各种违法违规案例及其发生的原因,从源头抓取禁止生产三无船舶等,是否有助于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呢?

 

从现状看,由于缺乏可供停泊的码头,不少钓鱼艇分散各地停泊,给管理部门的管理也带来相当的难度,这也给个别钓鱼艇船东带来可乘之机。如果有更多的可供停泊的码头,是否就可以更加方便管理呢?而由于部分钓鱼艇属于无证状况,无法购买商业保险,发生意外时也就无法得到游艇保险的保障,导致发生事故后给社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也给管理部门增加更大的压力。所以,船东应该正视自己作为游艇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游艇管理规范,通过合法手段购买可上牌的质量保障的游艇,避免购买无证船舶,保障游艇的安全,避免因主观因素漠视管理规范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给行业带来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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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游艇的管理规范,其实目前已经有相当的法规可以作为依据,并非无法可依,但从具体的条款可以看到,违法违规的成本还是太低,这对于惩罚个别违规行为的阻喝作用不大,同时又无法保障守法者的权益。比如目前个别地方对钓鱼艇管理,有时是蜻蜓点水式的执法,有时又变成“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一刀切的运动执行。如何依据相应的法规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是否也是值得个别管理部门思考的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一开始都严格执行船舶登记条例,有的地方也就不可能出现大量的无证船舶和管理上的困扰,面对目前的不少三无船舶,不应该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禁止正规的制造企业生产,否则反而可能陷入制造三无船舶导致无法监管的尴尬。

 

在游艇上进行垂钓,是否会变成类似生产性的捕捞,确实值得管理部门的警惕。目前,由于大量新科技、新技术的运用,在垂钓中得到大量渔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于这种状况的垂钓,确实应该给予禁止。在渔业资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游艇垂钓,不应该以大量渔获作为休闲娱乐目标,而管理部门也可以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例如制定禁止垂钓的鱼获种类、大小、数量等,以满足休闲娱乐而非商业渔获,杜绝捕捞式的垂钓。同时,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新的科技手段,对钓鱼艇的使用进行管理,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当然,保护渔业资源也是每一个喜欢海钓活动人士的责任,如果连鱼都没有,还哪来的海钓乐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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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游艇产业在国内是新兴产业,但如果从制造业开始计算,也已经有三四十年时间,期间管理部门也制定了不少相应的管理规定,并非无法可依。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钓鱼艇制造业已经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条。在钓鱼艇属不属于游艇的争议中,也应该看到休闲渔业船舶建造规范等法规缺失的现状,如果一方面不允许钓鱼艇登记为游艇进行建造,另一方面又无法满足休闲渔船的申请要求不能建造,那么钓鱼艇要不就因无法登记成为三无船舶,要不就只能停止生产制造钓鱼艇导致企业转型或关闭,但这对于那些多年投入钓鱼艇制造的企业,影响可想而知。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转型难度可想而知,而破产将导致员工失业,甚至出现各种社会问题。

 


“2021钓鱼艇产业发展论坛”现场

 

新规的出台和执行,可以理解管理部门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稳定的初衷,但也应该考虑到新规执行后可能产生的结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可以先与业界进行沟通,评估风险,或者采取给予企业缓冲过度时间等措施,既可以减少对产业的影响,也一样可以达到新规的目标。

 

从实际的执行情况可以看到,对于部分完全根据游艇建造技术规范建造、完全拥有合格证书、完全用于休闲娱乐的钓鱼艇,是否有必要完全的杜绝生产制造?对于拥有合格证书的钓鱼艇,在使用过程中就真的完全没有监督的手段吗?而关于新规的合规性,论坛上有律师提出质疑,认为新规缺乏法律依据。作为钓鱼艇行业的非法律专业人士,又如何能了解清楚新规的合规性呢,只能期待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解读。但对于目前部分钓鱼艇制造企业的困惑,未来到底应该如何解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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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海子

编辑 | 海之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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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年8月2日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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